货拉拉禁限运输货物条款

第⼀章 禁运的货物

⼀、危险货物

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应当确认并保证其在托运和承运的货物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即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装卸、存储、使用、处置及相关活动中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例如:

1、爆炸品

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如:

爆破器材:如 炸药、雷管、导⽕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烟花爆⽵:如 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及⿊⽕药、烟⽕药、发令纸、引⽕线等

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头、 灭⽕器、樟脑油、煤油等。

2、压缩⽓体和液化⽓体及其容器

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体。

易燃⽓体:如氢⽓、甲烷、⼄烷、丁烷、 天然⽓、液化⽯油⽓、⼄烯、丙烯、⼄炔、 打⽕机等。

有毒⽓体:如⼀氧化碳、⼀氧化氮、氯⽓等。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体:如压缩氧⽓、氮⽓、氦⽓、氖⽓、 ⽓雾剂等。

3、有毒⽓体

该类⽓体有毒对⼈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伤、刺激作⽤。如⼆氧化硫、⼀氧化碳、氯⽓、 ⽓体杀⾍剂等。

4、易燃固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爆炸品的物质。

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 ⽕柴、活性炭、 ⼲柴、鱼粉、摄影闪光弹等。

⾃燃物品系指 ⾃燃点低,在空⽓中易于发⽣ 氧化反应,放出热量,⽽⾃⾏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磷、硝化纤维(含胶⽚)、钛粉等。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或受潮时,发⽣剧烈化学反应,放出⼤量的易燃⽓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即能燃烧或爆炸。

如⾦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氰化钠、氰化钾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不⼀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如⾼锰酸盐、⾼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 双氧⽔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 mg/kg(固体);LD50≤2000 mg/kg(液体)

经⽪:LD50≤1000 mg/kg(24hr接触)

吸⼊:LC50≤10 mg/L(粉尘、烟雾、蒸⽓)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 剧毒农药、药物等。

感染性物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物,能引起病态,甚⾄死亡的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排泄物、 医疗废弃物等。

7、放射性物品

系指放射性⽐活度⼤于7.4×10Bq/kg的物品。具有放射性(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流)。各种射线对⼈体的危害都⼤。

如铀、钴、镭、钚等

8、腐蚀品

系指能灼伤⼈体组织并对⾦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肤接触在4⼩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均匀年腐蚀超过6.25 mm的固体或液体。该类化学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均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第1项 酸性腐蚀品;第2项 碱性腐蚀品;第3项 其它腐蚀品

如硫酸、硝酸、盐酸、 蓄电池(组)、涂料(油漆)、染料、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9、易燃液体

系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煤油、苯、⼄醚、甲醇(⽊醇或⽊精)、⼄醇(酒精)、松节油。

二、违禁物品

除危险货物以外,货拉拉禁止运输根据国家有规定禁止运输或受严格管制、限制的物品。例如:

1、枪⽀(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枪⽀(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枪、猎枪、运动枪、⿇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弹药(含仿制品):如⼦弹、炸弹、⼿榴弹、⽕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弹、地雷、⼿雷、炮弹、⽕药等。

2、管制⼑具类

⼔⾸、三棱⼑、三棱刮⼑、半圆刮⼑、侵⼑、扒⽪⼑、⽺⾻⼑、猎⼑、弹簧⼑、单刃及双刃尖⼑(⼑体⼋厘⽶以上,带⾃锁装置或⾮折叠式)、武术⽤⼑(能开刃的)、武术⽤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的藏⼑、腰⼑、靴⼑、⼸、弩(备注:若⽆法区分为何种⼑具,则⼑刃超过25厘⽶的⼀律不可收运)等。

3、毒品、吸毒⼯具、⾮正当⽤途⿇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正当⽤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毒品、⿇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黄素、伪⿇黄素、羟亚胺、邻酮、苯⼄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吸毒⼯具:如冰壶等。

4、⿇醉药品类

阿⽚粉、复⽅桔梗散、阿⽚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福尔可定及其⽚剂、盐酸可卡因、全阿⽚素、⼤⿇浸膏、杜冷丁注射液、杜冷丁⽚、安侬痛注射液、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曲马多等。

5、⾮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6、⾮法出版物、印刷品、⾳像制品等宣传品

对中国政治、经济、⽂化、道德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带有违反“⼀个中国”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淫秽、迷信、盗版类的印刷品;赌博设备及器具(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游艺设备)、光碟、磁带、录像带等。

7、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像制品等。

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品、药品、⼉童⽤品、电⼦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8、濒危野⽣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虎⾻、犀⽜⾓及其制品等。

三、贴着危险货物、禁运品标识的物品

为使阁下知晓并区分危险货物、禁运品,请阁下务必认真查看以下标识:

四、赃物

赃物系指违法犯罪所得的各种形式的货物,包括普通货物以及其他货物。

五、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禁止运输的、受严格管制、限制的物品。

第⼆章 限运货物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货物需要提供一定证明文件方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

(1)影视类:如光盘、影碟、音像制品、母碟等。必须具有当地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及《货物清单》,相关材料/手续由运输服务需求方自行办理并提供。

(2)烟草类:必须具有当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准运证明》和《出厂证明》、清单。相关材料/手续由运输服务需求方自行办理并提供。

(3)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当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托运。相关证明材料需运输服务需求方自行办理并提供。需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中药材、花卉等。2. 林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林木种子、苗木、木材、竹类、乔木、盆景等产品。

(4)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动物时,运输服务需求方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运输动物产品时,运输服务需求方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实际承运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后应当及时为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5)不明物品:不明液体或不明粉剂等。如白色粉沫。运输服务需求方需要有出厂证明、货物的性状说明,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说明书。其包装和重量也必须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备注:非食用液体/粉末货物禁止发往海南地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应当确认并保证其在托运和承运发往海南地区的货物不包含非食用液体/粉末货物】

(6) 发往海南地区的非禁运药品类:运输服务需求方应当的检验报告、药品的性状说明,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法规要求的相应文件,相关证明材料需运输服务需求方自行办理并提供。

第三章 应适当包装的货物

如运输此类货物的,运输服务需求方应当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在运输前向实际承运人告知货物性质,如因运输服务需求方未尽到包装及/或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全部由运输服务需求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玻璃、实木家具、油墨、胶水、香精、泡水咸菜、袋装牛奶等易碎、易磨损、易泄漏、气味难闻,容易污染其他货物的货物

服务说明

阁下在使用货拉拉软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平台规则进行相关物品的托运和承运。

阁下知晓并同意禁止托运或承运危险货物、违禁物品、赃物、取得限运货物证明文件为使用货拉拉软件之必备前提条件。如阁下所托运或承运的物品含有上述物品及/或缺乏限运货物证明文件,请立即停止使用货拉拉软件。 如果阁下违反规定托运或承运了此类物品,则国家机关可能会对阁下提出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货拉拉给予协助,阁下应该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